【宅男財經(jīng)|律師面對面】據(jù)媒體報道,7月25日,陜西吳起縣遭遇洪災,縣城內(nèi)一金店稱“店內(nèi)約20公斤金銀首飾被沖走”。27日,該金店負責人葉某稱目前找回約一公斤首飾,已報警處理,預計損失在幾千萬元,“有很多都被沖到河壩里面去,有的在路邊被人撿走了。”
撿走被洪水沖走的黃金并據(jù)為己有,將面臨怎樣的法律后果?北京市岳成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岳屾山分析稱,根據(jù)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條規(guī)定,拾得遺失物應該返還給權利人或者送交給公安部門。洪水沖走的黃金雖然脫離了金店控制,但仍然屬于有主物,并非是無主財產(chǎn)。居民撿到之后,依法應當主動進行歸還,如果不歸還或者保管不善造成了損毀滅失的,依法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。另外,情節(jié)嚴重的話會涉嫌犯罪,如果撿到黃金的人將其據(jù)為己有、拒不歸還,價值達到了數(shù)額較大的標準就可能構成侵占罪,最高處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(責任編輯 董湘依 制作 鄭錚 宅男財經(jīng)出品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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